法院查封的效力是指法院和執行方在法院查封過程中可以作為某種行為、應當作為某種行為或者禁止作為某種行為的法律制度。法院查封的效力存在諸多問題。理論上沒有統一的認識,實踐中有不同的做法。因此,本文擬對法院查封的性質進行認定,并對法院查封對執行標的的從物、非重要物、孳息等相關事項的影響進行一些理論探討。
2022-03
2022年1月27日上午11時,為認真貫徹落實省高院《關于常態化開展“一季度一行動”專項執行行動》的通知和“司法大拜年”專項執行行動要求,著力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要求
2022-03
性質不同。羈押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保障措施,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本身并不具有懲罰性。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本質上是一種行政處分。其目的是懲罰和教育有共同違法行為的人。
2022-03
其精良的專業知識、精準的執業判斷、精細的工作技巧,為當事人在執行階段挽回損失起到了不可小覷的作用。針對被執行人為法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律師可以采用各種方法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信息。
2022-03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以其代表基金投資人申請開立的基金托管賬戶中的資金為基金投資人共同所有的財產為由
2022-03
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以其代表基金投資人申請開立的基金托管賬戶中的資金為基金投資人共同所有的財產為由
2022-03
根據仲裁裁決申請強制交付的涉案場地沒有具體四至,雙方當事人又不能協商一致
由于拍賣特有的公開競爭,人民法院通過強制拍賣的方式公開實現查封、扣押的動產或不動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正是為了充分實現債權,保護債務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拍賣是執行程序中的一項重要的實現措施和手段。根據實踐,認為強制拍賣中確定保留價必須掌握以下原則:一是依法評估原則。
2022-03
《人民調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據介紹,這部法律是我國第一部專門、系統、完整的規范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律,是人民調解制度發展的里程碑。它確立了人民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制度,今后,調解協議一經法院合法有效確認,即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2022-03
在中國的司法程序中,執行程序有著最繁瑣的司法文件規定,但又是最后最重要的一環。因為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能否最終被法院強制執行是當事人最關心的,這也是當事人打官司的目的。今天針對執行程序中的監督救濟問題與大家共同探討學習。
2022-03
所謂“雙規”執行,就是在黨的機關查出一些黨政官員涉嫌違法違紀時,要求他們在規定的時間、地點“交代自己的問題”。
2022-03
何為執行監督程序?哪些案件可以申請執行監督?誰可以提出執行監督?實際上執行監督分為法院監督和檢察院監督,具體情形如下:
這種情況下可以強制執行利息嗎?
2022-03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拘傳的適用對象有兩種。
2022-03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當行政相對人拒絕履行國家行政主體作出的已經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所確定的義務時,有關國家機關強制相對人依法履行義務,或者由國家機關本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履行或者代為履行義務,然后向義務人收取費用的法律制度。
2022-03
有法官認為,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六)項及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新民訴法解釋)
2022-03
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一方不履行判決、裁定規定的義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要求不履行義務的一方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運用國家強制力,采取強制措施,強制義務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的這種行為在民事訴訟法上稱為執行。